|
青岛市肉制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15 11:23:07 关注:50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企业从源头防范风险,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制品领域高频投诉举报问题,系统梳理法律法规依据,制定了《青岛市肉制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一、肉制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肉制品广告对产品品种、产地、质量、成分、价格、保质期、加工方式、检验检疫、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三、肉制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四、肉制品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五、肉制品广告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六、肉制品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七、肉制品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八、肉制品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九、肉制品广告不得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物、诱导消费者超出合理需求购买商品等内容。
十、肉制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标注或者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肉制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肉制品广告市场秩序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青岛市场监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