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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6/17 18:10:02 关注:64 评论: 我要投稿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云市监通告〔2025〕1号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4.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5.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6.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7.火锅店、烧烤店、牛(羊、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8.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食用植物油方面
  1.使用霉变等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冒充高等级食用植物油,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犯罪线索。
  2.在食用植物油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犯罪线索。
  3.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如实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浸出工艺标称压榨工艺等虚假标注违法违规线索。
  4.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罐车混装运输等违法违规线索。
  5.其他涉及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制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4.食品加工时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5.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违法犯罪线索。
  6.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
  (一)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请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二)涉及畜禽养殖、检疫及屠宰的违法线索,请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举报邮箱:ynsdwwsjds@163.com。
  (三)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请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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