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验室提升子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5〕776号
广州、佛山、惠州、江门、肇庆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为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提供技术保障,根据世界银行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验室提升子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陈平洁,联系电话:020-37289975)
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验室提升子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为推进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进一步强化“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镇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实验室综合能力,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定量检测、动物疫病检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检验员实训基地等各级各类实验室的现状,拟推进开展一批监测和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提升项目。
本次申报共设12个专项。为保障建设质量,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范围的规定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项,并确保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目标。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提升的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
专项一: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提升
(一)省内省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
(二)达到省部级农业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并通过CMA资质认证和CATL机构考核;
(三)长期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具有牵头组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研判的能力和经验;
(四)具有组织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或培训、组织省级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二:省级定量检测实验室提升
(一)省内省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
(二)达到省部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并通过CMA资质认证和CATL机构考核;
(三)长期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四)连续3年或以上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考核;
(五)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三:省级动物疫病监测联合兽医实验室提升
(一)省内省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的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
(二)达到省部级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并通过CNAS认证;
(三)长期从事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性;
(五)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四:省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提升
(一)省内省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具备开展动物源细菌分离、鉴定,耐药性监测的场地、基本条件、技术团队和监测经验,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研究、实施和推广,以及数据分析、风险研判等方面具备较强技术能力;
(三)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或通过省级农业检测机构(CATL)考核;
(四)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五:区域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提升
(一)省内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性;
(三)具备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所需的抽样、分离等工作的场所、基础设备和技术人员,能按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部署承担有关技术活动;
(四)符合项目示范布点需要;
(五)具备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检测技能实训基地实验室提升
(一)省内省级事业单位设立的农产品检测技能实训基地;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单位或下属机构具有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质;
B.单位或下属机构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库、专家库及考评员库;
C.单位或下属机构具有三年以上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检测技能教学经历;
(三)具备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具备足够的实验区域(至少3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区域可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较强的工作团队,具备同类项目经验,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专项七:地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提升
(一)项目实施地级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达到地级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并通过CMA资质认证和CATL机构考核;
(三)长期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具备较强区域辐射性;
(五)实验室检测参数提升计划符合项目要求及主要产业发展需求;
(六)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八: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提升
(一)项目实施地级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
(三)长期从事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性;
(五)实验室检测参数提升计划符合项目要求及主要产业发展需求;
(六)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专项九:县(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实验室提升
(一)项目实施地级市辖区内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达到县(区)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三)长期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具备符合专业要求且数量满足辖区检测工作需求的检测技术人员;
(五)实验室检测参数提升计划符合项目要求及主要产业发展需求;
(六)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七)具有稳定来源的工作和运行经费。
专项十: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提升
(一)项目实施地级市辖区内的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
(二)长期从事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工作;
(三)符合项目示范布点需要;具备符合专业要求且数量满足辖区疫病预防控检测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验室检测参数提升计划符合项目要求及主要产业发展需求;
(五)具备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六)具有稳定来源的工作和运行经费。
专项十一: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点提升
(一)项目实施地级市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具备农产品质量检测(速测)基本条件且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三)符合项目规划要求;
(四)具有2名及以上稳定的检测人员;
(五)具备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实验区域安装并正常使用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
(六)具有稳定的检测和运行经费来源。
专项十二:省级植物保护实验室
(一)省内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长期从事农业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
(三)长期从事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四)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计划符合项目要求及主要产业发展需求。
二、申报范围
项目分省部级、地级市、县(区)、乡镇四个级别申报。省内省级从事农业检测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可申报专项一、二、三、四、六。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可申报专项一、四、十二。地级市、县(区)、乡镇级申报范围为广州、佛山、惠州、江门、肇庆5个试点市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地级市单位可申报专项七、八;县(区)级单位可申报专项九、十;乡镇级单位可申报专项十一。以上省部级、地级市相关单位可申报专项五。
三、支持金额额度
本次申报共计划支持12个专项,每个专项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该专项单个实验室支持金额的上限。
实验室提升子项目支持金额额度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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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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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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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实验室支持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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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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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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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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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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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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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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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量检测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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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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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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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物疫病监测联合兽医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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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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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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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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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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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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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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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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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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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检测技能实训基地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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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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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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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植物保护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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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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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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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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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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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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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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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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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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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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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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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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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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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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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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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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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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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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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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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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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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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省农业农村厅下属事业单位实验室。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为仪器设备采购(含检测用耗材),可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调研论证提供的仪器设备备选清单中选配。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性质证明文件;
(三)实验室资质文件(如需要);
(四)检测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聘用人员需提供1年以上聘用合同及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
(六)无条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广东省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任务的真实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23:59,网上申报截止审核日期为2025年7月27日23:59。各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需上传盖章版的申报函、申报书等PDF材料)。
注意事项:
1.账号申请。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账号请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账号申请流程申请账号;地市所属单位由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部门申请分配账号。
2.项目推送。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本系统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申报的,应由主管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地市及以下单位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属地管理、逐级审核,网上申报材料由农业农村部门随报随审。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7月21日17:30前报送至省世行办,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汇总统一出具,需上传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2.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验室提升子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1,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汇总统一出具);
3.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其他附件材料(附件3)。
七、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4楼1415房。
联系人:陈平洁(联系电话:020-87590930)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八、绩效目标
专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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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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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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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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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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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实验室的检测参数能100%覆盖种植、畜禽、水产、投入品四大类型;开展定量检测的实验室,检测参数或方法较2024年增加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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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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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量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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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实验室的检测参数应100%覆盖种植、畜禽、水产、投入品四大类型;开展定量检测的实验室,检测参数或方法较2024年增加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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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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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物疫病监测联合兽医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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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常发多发动物疫病检测能力。联合兽医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并保持证书有效,通过认证的检测参数或方法较2024年增加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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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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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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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开展分子生物学研究,包括药物耐药性监测,耐药机制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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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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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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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开展采样、分离细菌并初步鉴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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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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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检测技能实训基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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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实验室的检测参数能100%覆盖种植、畜禽、水产三大类型;开展定量检测的实验室,检测参数或方法较2024年增加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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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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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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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应能100%覆盖种植、畜禽、水产三大类型,通过认证的检测参数或方法较2024年增加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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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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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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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包括有效持证书),实验室间比对符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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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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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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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通过认证的检测参数或方法较2024年增加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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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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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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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包括有效持证书),实验室比对符合率较2024年提高5%或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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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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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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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承担常农、兽药残快检任务,完成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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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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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植物保护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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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具备评估主要病虫抗药性水平的能力、提出防控对策及科学安全用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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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续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省项目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论证、审批入库,入库项目将分年度分批组织实施,审批入库的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限为2年。
附件:1.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验室提升子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2.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验室提升子项目)申报书
3.申报材料
相关附件:附件1 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 申报书.doc
附件3 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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