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4/23 10:23:59 关注:21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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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规范生产经营资质
1.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2.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生产食品;严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非法添加)、标签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运输等责任,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二)强化流通环节管理
1.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 禁止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过期食品及篡改保质期食品。
3. 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冷藏冷冻类食品严格温控管理;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
(三)加大餐饮环节监管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整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餐饮食品安全;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
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医院周边经营者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集中区、餐饮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重点打击行为
1.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两超一非”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低价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冒充纯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3.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如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保健功能)。
4. 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5. 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三、自查整改与社会监督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全面排查生产、餐饮、销售环节风险隐患,及时下架问题食品并召回已售产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法线索,对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范围包括无证经营、使用非法原料、销售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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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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