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农业贸易百问|美国对进口农食产品是如何管理的?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1/27 18:35:51 关注:49 评论: 我要投稿

  美国是全球最大农产品进口国,2024年农产品进口额达2465亿美元。作为全球农产品技术标准的重要引领者之一,美国是如何对进口农食产品进行有效监管,来保护消费者和动植物安全的?
  PART.01
  法律体系:历史悠久、覆盖全面
  美国农食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在相对系统全面的法律基础之上。美国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早,1906年出台的《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验法》是其开端。历经百年发展,形成了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由《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以及2011年出台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数十部专项法律法规组成的庞大体系。
  PART.02
  监管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
  基于产品类别的机构分工。美国采用“以产品品种为主、监管环节为辅”的监管模式,相关职责主要由三个联邦部门承担。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肉类、禽类和部分蛋制品之外的几乎所有食品的安全监管,监管的食品总量约占美国消费量的80%。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专门负责肉类、禽类和蛋制品的安全、标签和包装,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严格的驻场检查制度。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和饮用水安全标准。这种按产品类别划分职责的模式,能较好避免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此外,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和农业市场服务局(AMS)分别负责预防、控制动植物疫病,以及提供农产品分级、检验和市场营销服务,也为进口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各执行部门间多种协作机制。USDA和FDA签署了协调与合作协议以提高监管和运营效率。FDA于2015年发布《农产品安全法规》,政策重点从应对食源性疾病疫情转移到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上,规定了农作物种植、采收、包装和存储等各个环节的最低要求。基于该法规,FDA不定期检查农产品生产者,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USDA于2018年修订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从而与FDA《农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农民可以将GAP认证作为额外工具,向买家证明其符合《农产品安全法规》。由此可见,USDA和FDA通过农产品自愿性认证与强制性监督检查达成紧密协作。这种协作使生产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经营活动如何与FDA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也避免FDA和USDA在特定作物安全方面的重复监管,节约了监管资源。
  PART.03
  监管措施:环环相扣,预防为主
  美国对进口农食产品的监管是一个贯穿进口前、进口时和进口后的动态连续过程。
  进口前:风险前置管理
  在食品抵达国境前,美国通过多项制度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具体包括:食品设施注册。要求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内外企业必须向FDA注册,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快速溯源。进口食品预通知。要求进口商在食品运抵前提前向FDA申报产品信息,以便FDA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查验。等效性审查制度。对于肉类、禽类等高风险产品,出口国的整个监管体系必须先经过FSIS的评估,确认其安全水平与美国“等效”后,该国的产品才具备出口资格。这是一种系统层面的准入壁垒。
  进口时:精准拦截与风险管控
  在口岸,监管措施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效率,并力求节约成本。措施包括:进口预警与自动扣留。这是美国对进口农食产品监管的一项特色措施,也是FDA的核心监管工具。FDA会根据历史数据、情报等信息发布“进口预警”,对来自特定国家或生产商的高风险产品实施“自动扣留”。这些产品在入境时无需经过实质检验即可被扣留,进口商需自费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才能放行。这一机制实现了快速拦截,并将监管成本转嫁给责任方。抽样检测与拒绝入境。FDA会审查预先申报的信息、企业注册状态等文件,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出口国的监管水平、企业的合规历史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实物查验和抽样检测。对查验不合格的产品,FDA会拒绝其入境,并要求在限期内退运或销毁。
  进口后:市场闭环监管
  产品进入市场后,监管仍在持续。主要手段包括:市场抽查与追溯。FDA会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持续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借助完善的记录要求,迅速追溯至源头。召回制度。美国建立了以企业自愿召回为主、强制召回为补充的快速召回机制。若进口产品在国内引发安全事件,FDA可迅速启动召回,并通知海关在48小时内暂停同类产品入境,形成监管闭环。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农业贸易促进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农食产品出口越南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合格评定程序2025/9/26 16:00:15
农食产品出口越南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技术法规与标准2025/9/26 15:59:51
农食产品出口越南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进出口法律体系2025/9/26 15:59:15
农食产品出口越南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监管机构2025/9/26 15:58:45
印度启动“巴拉蒂”计划促进农食产品出口2025/9/22 13:38:26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与非洲多国对口合作部门签署农食产品输华准入议定书2025/6/16 12:23:4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