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两大维度解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1/31 12:49:12 关注: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办法》的修订实施将有力健全统一权威、科学高效、便民利企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
上一期
我们针对《办法》中的投诉调解部分
进行了讲解
今天
我们将从政策引导与举报处置两大维度
为您继续解读《办法》新思路
政策引导:构建“便民维权+规范秩序”双重保障体系渠道升级:多元路径直达,维权不再“绕弯子”
《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畅通、规范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持续优化处理流程,确保诉求得到依法及时回应。公众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邮寄地址、线下受理窗口等官方渠道便捷维权,清晰指引让每一次诉求都有明确归属,彻底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源头化解:倡导消费争议快速解决,协商维权更高效鼓励经营者主动担当,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等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同时引导消费者优先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第三方调解平台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维权,构建“经营者主动化解+消费者理性维权”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纠纷高效处置、多方共赢。
维护公平:严防制度滥用,守护市场“净土”
针对个别主体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办法》划出明确“红线”。明确禁止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既保护合法维权行为,也坚决打击违法索赔,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生态。
时限规范:日期计算明确,处理效率有保障
《办法》首次明确期间计算标准:按照年、月、日计算的,开始当日不计入,自下一工作日或自然日起算;若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统一规范的计算方式,让投诉举报处理时限更清晰、执法更严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赋能:精准预警防控,消费安全“早知道”
强化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应用价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聚焦本行政区域诉求热点,开展消费预警与风险提示,定期公布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通过数据赋能实现“提前预判、精准监管”,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参考,为市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举报处置:打造“精准高效 ”执法新范式
厘清权限:责任明确不推诿,举报“不迷路”
《办法》进一步明确举报处理权限划分:对不具备处理权限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告知举报人;其中举报事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还应指引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违法举报,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规定执行,确保专业事项精准处置。
告知优化:贴合执法实际,流程更务实
《办法》考虑到立案属于过程性决定,不同案件复杂程度差异较大,删除了“统一告知是否立案”的规定,既符合执法实践规律,也让监管资源更集中于实质性处置环节,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程序完善:强化事实支撑,聚焦真实违法线索
明确举报材料要求,举报人除提供涉嫌违法的具体线索外,还需补充相应事实依据,从源头减少无效举报,让监管力量聚焦真实违法线索;规范重复举报处理规则,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事实重复举报同一对象的,不再另行处理;若补充新事实再次举报,可合并处理并自收到最后一次举报之日起重新计算处理期限,既避免资源浪费,也保障举报人补充举证的权利。
流程简化:违法广告举报 “直达处置”,执法更高效删除原规定中“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异地广告主、经营者举报有困难可移送”的表述,进一步简化违法广告举报处置流程,明确责任归属,避免移送环节耗时耗力,确保违法广告线索快速响应、高效查处。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市监声音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