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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7 12:52:34 关注:2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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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挖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衡水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畜禽养殖环节
1.养殖场(户)未落实休药期制度,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违法销售休药期内畜禽;2.养殖场(户)出栏畜禽未申报检疫行为;
3.养殖场(户)存在车辆未备案、未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利用“空壳养殖场”“中转站点”等场所违法违规调运活畜、注水注药、逃避检疫等行为;4.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的行为。
(二)畜禽屠宰环节
1.畜禽定点屠宰场不严格执行静养、同步检验制度,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场不合格肉制品等行为;2.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3.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无害化处理环节。养殖场(户)未及时报告病死畜禽情况,病死畜禽未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场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不规范,病死畜禽未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四)失职失责问题。养殖场(户)与官方兽医串通,在申报检疫时故意隐瞒疫情、虚报存栏数、调换待检动物;屠宰厂(场)管理人员向检疫人员行贿,换取“免检放行”或篡改检疫时间、地点;官方兽医伪造、买卖、出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好处、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8—2126329 2681758
四、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14:30—17:30;冬季13:30—17:30;
五、有关要求
1.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详细线索,便于核查处理。
2.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我市肉制品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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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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