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市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的公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8 12:37:42 关注:2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
一、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及网络销售全环节。
(一)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食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经营餐饮环节
1.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外卖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或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
2.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以普通肉冒充知名品牌肉制品。
3.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走私冻肉或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冻肉产品。
(三)网络销售环节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肉制品经营者展示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
2.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信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四)其他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线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四、线索征集说明
1.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及肉制品违法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
2.请尽可能详细提供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如照片、食品、票据等)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
食品安全无小事。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行业从业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