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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7 10:22:53 关注:4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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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体资质:应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地址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资质。
二、信息公示:线上展示信息应真实准确,店铺名称应与实体门店名称一致。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如实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相关链接标识,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页面设置相应标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原料管控: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四、加工制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环节落实到位,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治要求;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设备设施,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包装配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品进行封口处理(开启后无法复原),规范使用“食安封签”。自行配送的,应做好配送容器消毒和温控管理,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
六、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工作期间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即日起至6月1日为整改过渡期,请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要求全面自查、立行立改,确保届时合规运行。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如遇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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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保定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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