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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对食品配料表造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7/16 17:59:24 关注:54 评论: 我要投稿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5号建议的答复

周蕾代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配料表造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规章及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章及标准对食品配料表及相关方面有严格的规制1.《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配料表有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处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相应罚则。
  食品配料表造假,外在表现为配料表造假,但深查原因往往是违法生产经营者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造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对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罚则。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制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包括食品配料表在内的食品标签标识也有具体明确规定。
  (二)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相关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制定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都将于两年过渡期后的2027年3月16日正式施行。
  新制定的部门规章《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配料表进一步规范管理,将有效消除食品配料表方面的误导宣传,减少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一是明确食品标识内容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二是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防止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由单位内具体机构或人员对食品标识审核把关。四是规定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五是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对食品配料表也作出进一步规制。一是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特别强调;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均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同义语进行声称。二是强化定量标示要求。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标签里标示出含量。
  二、食品安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有关情况
  (一)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针对食品配料表造假及涉及的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非法添加等深层次食品安全问题,省市场监管局近年持续加大食品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并鼓励投诉举报等多种举措。一是强化食品监督抽检。每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常态监督抽检,针对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高危食品和重点单位开展食品专项抽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通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和责令下架召回等。二是加强对生产环节源头监管整治和隐患排查。针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大米、食用油、酒类等食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湿米粉等开展专项整治,如针对酒类的塑化剂问题、微生物超标问题、非法添加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肉制品的原料来源不明、掺假掺杂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大米的碎米率指标不合格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三是畅通食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除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外大力推行企业内部人举报制度。
  (二)强化对违法行为查处。近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等加大对违法线索的摸排收集,加强对食品配料表造假、虚假宣称、“两超一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办了一系列与标签造假相关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一批,发布典型案例一批,形成有力震慑和警示效应,如永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两起食醋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冰乙酸勾兑生产食醋,食品配料表造假宣称酿造食醋的违法犯罪案,永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的资质证照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多名人员的刑事责任。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米粉企业生产米粉时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但食品配料表未标示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违法行为,除对企业依法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还依法“处罚到人”对法定代表人罚款30余万元。
  (三)监管执法中应注重过罚相当、宽严相济。202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都强调行政处罚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对食品配料表造假及涉及的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违法行为查处,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对轻微首次违法或者较轻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食品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强对食品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近年省公安厅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合作联动执法,深化与食品企业协作、加大对大数据平台运用,加强对食品领域犯罪线索的摸排搜集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食品领域犯罪行为的侦办、刑事追责,对形成犯罪产业链的斩断造假链条,严厉追究主犯、惯犯刑事责任,对食品犯罪保持零容忍,让食品犯罪者倾家荡产。
  三、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之以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对食品配料表造假及掺杂掺假、“两超一非”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摸排查处打击。聚焦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狠盯生产源头,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执法,严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人”,不断加大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和协同合作、联动执法,不断加大对食品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消费者的普法宣传,促进消费者增强食品标签等方面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健康消费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联 系 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王林志联系电话:0731-8569 3703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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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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