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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要求,进一步充实我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库力量,优化专家队伍结构,补齐市、县区域评审专家不足短板,更好服务于全省种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库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原则
本次补录坚持“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严格审核、择优入库、动态管理”原则,重点向种畜禽场集中区域倾斜,结合本区域畜禽种类特色补齐细分领域专家不足短板,补录后县区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3人,确保专家库覆盖全面、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院士以及实践经验特别丰富、行业认可度极高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能够正常胜任书面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任务。
4.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与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现场评审、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服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管理和工作调度。
5.身份要求为非公务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人员,种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等企业科技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业条件
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从事畜牧、兽医、遗传育种、种畜禽生产管理及相关领域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等工作连续5年以上,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实践经验特别丰富的县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但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熟悉畜牧行业法律法规及种畜禽领域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最新标准规范及技术发展动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核心要点。
三、工作职责
(一)评审工作。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及意见出具等工作。
(二)政策咨询。参与种畜禽领域政策制定、项目论证验收、技术规范编制及产业发展规划研讨等工作。
(三)技术服务。开展种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示范基地指导、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四)其他工作。承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其他与种畜禽产业相关的评审、咨询、调研等任务。
四、推荐及申报要求
本次补录仍采取“本人自愿、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优先于个人自荐。
(一)推荐单位范围。省内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二)材料报送要求。拟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河北省种畜禽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确认、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行业认可证明等)复印件及扫描件。单位组织推荐的,还需同步填写《河北省种畜禽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统一汇总本单位推荐人选信息。
五、其他事项
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辖区内(含所辖市、县、区)申报材料,填写《河北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河北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申请表》及证明材料1份邮寄到指定地址。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包括PDF文档(所有材料整理为1个PDF文档,一人一档,命名格式为“地区/单位-姓名-申报材料”),以及《河北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申请表》和《河北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的Word格式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我厅将组织专业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结合补录重点方向、配额要求及专家队伍整体结构,按程序择优确定补录入库专家人选,入库结果将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管理。
六、专家库管理
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可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移出专家库;专家超龄的视为主动出库。对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违反回避制度、提供虚假意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从专家库中清退,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且终身不得纳入我省种畜禽评审专家库。专家接受委托任务时,如与被评审方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
联系人:骆菲 联系电话:13832113820
邮 箱:43068883@qq.com
地 址:石家庄市学府路7号 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总站
附件:1. 河北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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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种畜禽现场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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