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标院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调研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5/23 19:10:01 关注:53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推进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标准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3年5月,在市局食品经营处的统一组织下,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相继赴观音桥食品批发市场、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调研工作。
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我院就批发市场的基本情况、食用农产品入场、分区贮存、检验检测、不合格品处置、卫生管理、应急管理、车辆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与各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商户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了批发市场入场商户在食用农产品追溯、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各批发市场表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的行为,助推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此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与意见。
此项调研明晰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现状和需求,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调研情况合理确定标准范围、优化调整标准结构、丰富完善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用标准化手段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有力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