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违法失信 → 文章内容

某牛羊猪鲜肉批发零售门市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被罚款10000元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5/11 15:42:58 关注:61 评论: 我要投稿

  【关键词】检验检疫、食品经营
  【核心要点】
  肉类通过检验检疫,可以及时发现肉类日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寄生虫、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防止不合格的肉类流入市场,进而降低消费者因食用问题肉类感染疾病、中毒等健康风险,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喀喇沁旗某牛羊猪鲜肉批发零售门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当前经营的羊肉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月7日,喀喇沁旗市场监管局以该门市经营未检验的肉类制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之规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经营的4只羊白条、110斤羊部位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且4只羊白条、110斤羊部位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储存涉案羊肉冷库进行了扣押并于2024年4月22日对以上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处罚结果】
  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主动积极配合检查人员,且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属轻微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喀旗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的未检验的羊肉。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杨真平就肉类加工特色产业发展开展走找想促“三听三问”专题调研2025/5/12 8:52:11
肉类行业舆情周报(5.3—5.9)2025/5/11 22:38:13
湖北省:4月份肉类零售价格环比微幅下跌2025/5/10 7:25:00
云南省临沧市:4月肉类零售价格环比微幅下跌2025/5/10 7:24:41
柳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流通环节肉类产品专项检查2025/5/10 5:47: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肉类、调料、奶、其它2025/5/9 22:29:4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