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省(市)级肉类储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2/5 17:38:23 关注:268 评论: 我要投稿
|
|
项目概况
2026年省(市)级肉类储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选择“邯郸市(政府采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责任自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JD-20251201
项目名称:2026年省(市)级肉类储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
采购需求:A 包:省(市)级冻猪肉,数量:1000吨B 包:省(市)级冻牛(羊)肉,数量:250吨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选择“邯郸市(政府采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责任自负。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选择“邯郸市(政府采购)”,打开【业务管理】菜单,选择采购交易文件下载,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供应商有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系统右上角下载;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2.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首页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办理相关手续;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CA),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需进行数字证书(CA)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邯郸市商务局 机关本级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341号
联系方式:0310-311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晶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邯郸市 邯山区滏河南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A座20层A-2002号联系方式:0310-5506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健
电 话:0310-5506768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