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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1/14 18:08:41 关注:2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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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永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济市某食品批发店进行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一不锈钢桶里发现泡有一块猪身中段,猪身表面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该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该店负责人在经营采购过程中,未对检疫相关票据和猪肉的检疫盖章情况进行核对、查验,便接收入库,导致来源不明的猪肉流入该店,执法人员对涉案猪肉进行现场称重共计23.6千克,按照当事人当日店内标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5元/千克,现场涉案猪肉共计590元。因无法确认涉案猪肉的购进来源,故无法确认该涉案猪肉的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因此该案货值金额为59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5500元,并没收涉案的猪肉。(2025年度“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八批)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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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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