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甘肃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南》解读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1/7 17:44:03 关注:251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甘肃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南》(甘市监发〔2026〕1号),以下简称《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好《指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贸市场是连接田间地头与百姓餐桌的关键枢纽,其食品安全状况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因其经营主体多元、商品种类繁杂、源头溯源较难、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仍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等安全,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市场开办者、场内生产经营者等各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指南》,为全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明确指引,提升整体管理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集市、便民市场等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指南》由总则、农贸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场内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附则共五章组成。
  四、主要特点
  《指南》的核心是厘清并压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依法依规承担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场内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框架。
  (一)进一步压实了农贸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指南》明确指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承担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场内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加强对场内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培训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场内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督促其按照规定亮照亮证、明码标价等。此外,《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配备专(兼)职快检人员,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
  (二)进一步明确了场内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场内生产经营者是其销售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要求场内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资质与信息公示责任,依法需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备案资质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凭证等,建立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妥善保存记录和凭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此外,《指南》鼓励场内生产经营者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向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具统一格式的“多联”式销售凭证,一联随货交给购买者、一联建档留存等。
  (三)进一步明确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指南》对农贸市场禁止销售的食品作了明确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聚焦重点品类食品销售要求,体现风险差异化管控。
  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要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和保质期,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必须索取并存留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销售散装食品,应当符合《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销售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配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清理,并在显著位置显示温湿度。
  五、结语
  《指南》通过界定责任、强化溯源、分类管控,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交易、安全有序、诚信经营的原则,着力构建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诚信经营。《指南》的实施,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更有赖于市场开办者的主动履职、场内生产经营者的自觉守法,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方能将其中的规范,切实转化为百姓手中“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保障,最终提升全省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中国台湾拟制订食品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处理规范2026/1/8 18:14:21
韩国修订食品卫生法2026/1/8 18:13:26
日本拟修订食品标识标准2026/1/8 18:13:01
1480家企业获评守信!大连食品生产企业新一轮信用评级圆满收官2026/1/8 18:04:0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召开餐饮安全监管座谈会2026/1/8 14:39:16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2026/1/8 10:12:04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