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村家庭“杀年猪”的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1/22 11:26:37 关注:29 评论: 我要投稿
|
|
春节临近,农村地区“杀年猪”是传统习俗。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和消费者:
一、选择健康猪源,把好“源头关”
(一)自养生猪须检疫。自家饲养的生猪宰杀前,应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确保生猪健康无疫病。
(二)外购生猪看凭证。购买生猪时,务必索要并查看《动物检疫证明》,切勿购买来历不明、未经检疫的生猪。
(三)异常情况要警惕。发现生猪出现精神萎靡、皮肤红斑、呼吸异常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村级防疫员或兽医部门。
二、规范屠宰加工,守好“操作关”
(一)人员健康要求。屠宰加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操作时保持个人卫生。
(二)场地环境清洁。选择干净卫生的场地,避免在污染区域操作。加工前后对场地、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三)规范操作流程。屠宰过程应做到放血充分、清洁彻底,内脏处理与胴体分离,避免交叉污染。
(四)废弃物的处理。内脏废弃物、病变组织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不得随意丢弃或喂食其他动物。
三、科学储存食用,做好“质量关”
(一)及时分割处理。宰杀后应及时分割,避免长时间堆放。
(二)分类储存保鲜。鲜肉应在0-4℃条件下冷藏,24小时内食用;冷冻保存需分装密封,-18℃以下保质期6-12个月。
(三)加工食用要熟透。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彻底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特别是制作血肠、红烧肉等传统食品时。
(四)慎食特殊部位。甲状腺(栗子肉)、肾上腺(小腰子)、病变淋巴结等含有有害物质,必须剔除废弃,不可食用。
四、防范常见风险,注意“安全关”
(一)警惕旋毛虫病。食用未煮透的猪肉可能感染旋毛虫,必须确保高温烹煮。
(二)预防肉毒素中毒。腌腊制品应控制盐度(食盐含量不低于15%),保持通风干燥,避免真空包装常温储存。
(三)谨防亚硝酸盐中毒。自制香肠、腊肉时,切勿随意用亚硝酸盐(硝盐)为其增色、防腐。食用过程中如出现口感发麻、有异味等情况应弃食。
(四)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储存过程中,生熟食品要分开,刀具、案板要区分。
五、消费维权提示
(一)购买他人屠宰销售的猪肉,应查看是持有产品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加施有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查询方式:扫一扫“广西畜禽屠宰追溯查询码”,可查询产品对应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二)如发现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食用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尽快就医。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百色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