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合规告诫函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9 10:12:33 关注:48 评论: 我要投稿
|
|
各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经营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防范化解肉及肉制品安全风险,现向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如下合规告诫:
一、严守资质准入底线。
务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在核准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严禁私屠滥宰、黑作坊隐蔽加工肉制品,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控原料采购溯源。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与台账记录制度,采购生鲜肉必须核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需查验入境检疫证明。严禁采购使用病死肉、注水肉、过期变质肉及来源不明原料,确保全程可追溯、票证全覆盖。
三、规范生产加工管控。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生产车间保持洁净分区,落实生熟分离、器具专用,严防交叉污染。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售卖。
四、强化贮存运输管理。
配备合规冷链设施,生鲜肉0-4℃冷藏、冻肉-18℃以下储存,杜绝违规解冻、反复冻融。腌腊、熟制肉制品分区存放,防潮防霉防变质,保障储运全程温控合规。
五、规范标签销售行为。
预包装产品标注真实完整,清晰注明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散装肉制品公示品名、加工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严禁篡改日期、虚假标注,禁用违规生鲜灯误导消费,线上线下销售严格合规。
六、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管理员,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严禁直接接触肉品加工销售。
七、主动接受监督自查。
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积极配合监管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主动整改风险隐患,违法者将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请各单位即刻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筑牢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全面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供稿:食品生产科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