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4/11/6 10:32:04 关注:605 评论: 我要投稿

  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
  动物源性食品都有哪些?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不包括熟肉制品),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以上类别熟制加工品除外),鲜蛋,鲜奶(含巴氏杀菌乳、生乳和生乳制品),食用燕窝和毛燕。
  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单位资质及要求都有哪些?
  01
  申请单位资质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02
  检疫要求
  产品输出和途经国家/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要求。
  检疫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01
  产品准入情况
  申请《检疫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请进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肠衣产品名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燕窝产品名单》。
  02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情况
  申请《检疫许可证》的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海关总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http://ciferquery.singlewindow.cn查询。
  03
  填写申请信息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行政审批模块下填写申请信息。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东莞海关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陕西发布3项食品抽检地方标准2025/5/8 21:04:42
进口食品怎么买?看这篇就够了!2025/5/8 21:00:51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专项工作座谈会2025/5/8 20:59:57
欧盟修订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随附证书有关规定2025/5/8 15:48:40
乌克兰拟修订食品中微生物标准2025/5/8 15:48:04
中国台湾拟修订食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2025/5/8 15:46:4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