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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食药安委〔2025〕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提升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种养加工环节协同监管
(一)强化产地环境治理。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风险监测。强化重金属污染区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稳妥适度开展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示范推广。(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省农业农村厅)
(三)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具模式。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的收购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对其收购并混装或分装销售的农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监管信息双向通报制度和追溯协作机制。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数智一体化平台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食用农产品溯源。(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制度。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类产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的基础凭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行为。探索推动定点屠宰厂(点)、批发商、经营户或销售方的检验检疫信息三级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运输配送环节协同监管
(六)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品运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交付控制、卸载入库、运输过程和运输工具清洗等管理要求。推动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货运车辆,充分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鼓励企业安装、使用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和带有温度监测控制功能的温控装置,实现车辆定位可追踪、温度可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监管。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重点液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出库交付控制与卸载入库等环节的监管。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强化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出库交付与卸载入库等环节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运输环节协同监管,加强对承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快递运输车辆和存放场地管理,推进包装绿色转型,保障寄递渠道食品运输安全。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快递企业协议客户备案管理,加强智能安检机配置使用,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加强信息协同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按要求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推广使用“外卖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聘请外卖配送员担任外卖食品安全监督员。(省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贮存环节协同监管
(十)完善食品贮存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食品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食品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明确入库出库交付查验要求,严格交付衔接和入库出库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准入协同监管
(十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保护,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与现代检测技术有机衔接,保障食品特色和质量。鼓励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提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整体素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环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索证索票义务。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查验和场内检查义务,查验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加大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力度;对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探索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协同监管模式,开展“抽检监测+监管执法+问题处置”联动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依法推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规范处置。(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消费领域协同监管
(十四)强化餐饮服务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严格审核入网商户资质,对入网商户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商户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网络餐饮集聚区食品安全管理。(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学校主管部门要将直供学校的农产品基地名录、校外供餐单位名录、承包经营企业名录相应通报给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供校食材集采统购试点,加强“校园餐”数字化监管,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实施校长和教师、食堂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家长志愿者、学生“四方同餐”制度。落实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开展直供学校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融入健康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程,全面推进学校食育工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其他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共管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网络交易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互联网食品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广播电视购物类节目食品带货和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处置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海关、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的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对走私肉品、进口食品的联合执法和协同打击。对进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食品及相关企业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共治机制。推进铁路、机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日常管理、信用公示信息的“条块”依法共享、线索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发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整合优化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资源,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研究解决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深化重点领域可视化非现场监管应用。推动信用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深化“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健全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一旦发生立即响应并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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