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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作文”勒索企业12万?封号!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3 8:43:04 关注:2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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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找交警定损,反而在线下以“连躺带压”的方式阻挠企业抢修公共通信设施;线下施压未果,便转战短视频平台,利用多账号散布不实信息,甚至疑似使用AI合成造谣,将所谓“赔偿”从数千元一路加码至十余万元……近日,一起针对某上市通信企业的典型网络侵权案例得到圆满解决。涉案账号被依法封禁,百余条侵权视频被集中下架。这起案例不仅为受害企业驱散了网络阴霾,更为“网络维权有边界”写下了生动注脚。
一、意外刮碰:一场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2025年9月,某通信类上市公司地方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位于某村的通信光缆线路,被过往大型车辆刮碰致损,下垂的光缆接触到了当地村民张某的私家车。
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清晰界定了事实:光缆受损系外部交通事故所致。事发后,某公司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明确表示愿意依法承担合理、必要的车辆维修费用。然而,正常的维权通道却被张某单方面“掐断”。他拒绝依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反而提出了索要误工费、要求迁移通信杆路等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
二、线下碰壁与线上施压:令人啼笑皆非的“维权”手段在无理诉求未获满足后,张某并未寻求司法途径,而是采取了极端的线下阻挠与线上造谣相结合的手段。
线下阻挠施工:
张某在通信光缆抢修现场上演了一幕幕闹剧:使用安全带将光缆死死捆绑;故意将涉事车辆压置于光缆下方阻断通道;一直躺卧在光缆之上对抗施工;甚至将光缆移入排水沟内用硬物压覆,严重影响了当地公共通信设施的抢修进度。
线上造谣要挟:
线下阻挠未能让企业屈服,张某随即转换“赛道”,企图通过制造网络舆情逼迫企业就范。他动用多个短视频平台关联账号,高频次发布涉企不实视频并开启直播:
· 歪曲事实:通过剪辑拼凑现场画面,散布“大企业砸车无人管”“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等严重失实信息。
· 疑似AI作假:经初步核查,部分夸大事实的内容疑似采用AI合成方式生成,极具欺骗性。
· 漫天要价:在直播和私下沟通中,张某明确将“继续曝光”作为筹码。其所谓的“和解费用”,从最初的3000元,一路狂飙至12万元,且拒绝提供任何合法依据。
截至企业维权前,相关不实信息累计点击量已突破10万次,严重误导了公众对该企业的认知。
三、深度普法:看似“维权”,实则触碰多重法律红线张某的行为早已脱离了正常维权的范畴。从法律视角剖析,其线下线上的连环操作,已涉嫌触犯多项法律法规:
(一)民事侵权风险:侵害法人名誉权
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误导公众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认知,已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明确,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若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谓“网络曝光”,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绝非造谣抹黑的保护伞。
(二)行政处罚风险:扰乱公共秩序与网络秩序张某线下阻挠通信抢修,线上编造虚假信息,破坏了现实与网络的双重秩序。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明确,阻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等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也严禁网络信息内容发布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三)刑事犯罪风险:涉嫌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张某以“持续直播”“继续曝光”为要挟,索取远超合理范围(从3000元至12万元)的所谓“赔偿”,不仅涉嫌寻衅滋事,更触及了敲诈勒索的刑事红线。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张某的行为已具备了明显的“以网络舆情为工具对他人施压、谋取不当利益”的刑事犯罪风险特征。
四、官方亮剑:斩断伸向企业的网络“黑手”
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侵权,某公司积极收集、固定各项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涉企侵权”专项举报。
接到线索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与涉事短视频平台联合核查认定,张某的行为已具备明显涉企侵权和扰乱网络秩序特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在官方指导下,各大平台果断出手:
1.短视频平台A: 依法处置侵权视频100余条,并对相关侵权账号采取封禁直播功能等措施。
2.短视频平台B: 对涉事账号依法采取全面封禁处置,清理显性有害视频20余条,彻底阻断侵权信息传播渠道。
目前,相关侵权信息传播风险已得到有效管控,这场企图“按闹分配”的网络闹剧被彻底画上句号。
五、案件启示:优化营商环境,需向“网络按闹分配”说不这起“线下纠纷线上化、民事争议舆情化”的涉企网络侵权典型案例,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1.维权有边界,维权非“危”权。广大网民在遇到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正当途径解决。试图用“小作文”和短视频裹挟民意、向企业实施“网络施压”,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企业需硬气,合规是底线。面对不合理的索赔和恶意网络侵权,企业不应抱有“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妥协心理,应第一时间固化证据,善用举报机制与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3.清朗网络空间,护航企业发展。监管部门与平台方协同联动、高效处置,彰显了打击涉企网络侵权乱象的坚定决心。只有让造谣者付出代价,才能真正保护企业的网络商誉,营造清朗、法治化的营商网络环境。
(供稿:吉林省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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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吉林省网信办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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