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兽药曝光台 → 文章内容

河北查处两例网络平台销售假兽药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11/17 19:43:15 关注:2742 评论: 我要投稿

  2023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按照全省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突出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办案,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其中涉及到假兽药销售的有两例。
  石家庄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假兽药案

  2023年4月,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反映事项转办单。
  经查,石家庄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23年3月,分4次从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标称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原料 金银花提取物”40箱,通过某网络平台销售24箱;2023年4月,从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该公司生产的“0.1%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2箱,至案发时该产品尚未销售,上述两种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523.44元,违法所得为3098.06元。
  该公司通过某网络平台销售的“饲料原料 金银花提取物”产品用途中有“清热解毒、凉血、风寒感冒、咽喉肿痛、热病发斑”等治疗动物疾病的表述;“0.1%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产品用途描述为“用于防治由各类病毒细菌性疾病引起的高热症、无名高热等热症综合症”。
  上述两种产品外包装表述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关于兽药的定义,应认定为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上述两种产品应当按假兽药处理。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产品“饲料原料 金银花提取物”16箱,“0.1%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2箱,没收违法所得3098.06元,罚款14360.94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网络销售假兽药行为移送有关网络监管部门。
  定州市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假兽药案

  2022年12月31日,定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举报称:“定州市某兽药销售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的板青颗粒为假劣兽药”。
  经查,该公司2022年11月购进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板青颗粒”20袋,通过某网络平台销售了10袋,销售金额298.42元;剩余10袋存放在该公司楼梯拐角处。
  该公司通过某网络平台销售的“板青颗粒”包装的说明书上有治疗相关动物疾病的表述,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关于兽药的定义,应认定为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上述产品应当按假兽药处理。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并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违法兽药10袋,没收违法298.42元,罚款1730.836元,同时将网络销售假兽药行为移送有关网络监管部门。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浅论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2024/8/19 19:12:31
这家兽医诊疗门市使用假兽药被重罚2024/5/24 8:07:17
2023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汇总2023/12/8 19:19:03
2023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汇总2023/12/8 17:19:03
2022年第四季度假兽药情况汇总2023/2/13 13:34:51
2022年第四季度假兽药情况汇总2023/2/13 11:34:5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