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被重罚!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4/13 19:16:54 关注:52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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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4年11月,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位于彭州市九尺镇升平社区的文某家、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调露寺西路的张某家发现存在屠宰家禽(鸡)的情况。经查,商贩王某购买了68只鸡与当事人文某协商支付1.5元/只的宰杀费用,由文某进行屠宰;当事人张某从事鸡肉经营生意,购买了108只鸡在家中进行屠宰,准备宰杀好后拿到摊位上售卖。文某与张某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均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指导意义
述2起案件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行为进行处罚,有力彰显了执法部门维护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定决心。在居民区违规开展动物屠宰加工,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屠宰加工场所的选址规范与防疫标准,不仅使肉品质量安全失去保障,埋下食品安全隐患,还会滋生噪音、异味、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品质。更为关键的是,非法屠宰场所防疫措施缺失,一旦出现动物疫情,极易导致疫病快速扩散,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与挑战。此次执法行动,既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有力震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续还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效能,规范行业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健康宜居,为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筑牢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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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智慧动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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