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鲜肉市场销售提醒告知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5/28 10:16:59 关注:7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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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鲜肉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市场销售生鲜肉专项排查整治,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销售者采购生鲜肉,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肉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肉类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批发市场内的销售者应使用该市场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三、生鲜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四、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肉类产品名称、产地等具体信息,产地应具体到县(市、区)。鼓励销售者在柜台或摊位前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销售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存储、销售设施、设备,并符合保证生鲜肉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六、销售者不得使用对生鲜肉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七、销售者禁止销售下列生鲜肉:
1.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无合法来源的肉类;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4.注水注药、腐败变质、掺杂掺假或者感官形状异常的肉类;5.违规使用“瘦肉精”的肉类;
6.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肉类;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
各生鲜肉销售者要积极自查,规范销售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经提醒告知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生鲜肉销售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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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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