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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用证据揭开15173斤马肉冒充驴肉真相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17 18:31:30 关注:20 评论: 我要投稿

  【编者按】民以食为天 ,药以安为先,为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药箱里的放心”,驿城区检察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打造“驿筑食安”检察文化品牌,从即日起,在官微“驿城检察”开办“驿筑食安”栏目,用法治力量守护烟火寻常,筑牢民生底线。
  驿筑食安
  在查办马肉冒充驴肉一案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崔某振振有词,甚至拿出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坚称自己在销售时已经明确告知顾客肉的品种。然而,再狡猾的谎言也抵不过铁证如山。3月13日,提起此案,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峰深有感悟道:“我们从一张张送货单、一份份菜单、一条条收银记录中,挖出了15173斤马肉冒称驴肉和79万元销售额真相。”
  群众举报牵出“挂驴头卖马肉”骗局
  “这家驴肉店,吃着不对劲……”2024年10月的一天,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一家名为“某驴饭店”的餐馆疑似以假充真。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店内正在销售的“熟驴肉”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令人震惊:样品中未检出驴成分,却检出了马成分。
  随着调查深入,一起持续近两年的制假售假案浮出水面。2023年2月以来,王某与崔某合伙经营“某驴饭店”,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肉贩刘某处购入大量生马肉,经加工卤熟后冒充驴肉销售给顾客。截至案发,二人共购入生马肉15173斤,销售金额高达79万元。
  面对讯问,他们坚称“已告知消费者”
  2025年2月,案件移送至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审查。然而,在讯问过程中,王某和崔某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我们没有冒充驴肉,卖的就是马肉,而且我们告诉顾客了,他们都知道,自愿买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二人还找来了多名“证人”,出具证言称自己是明知马肉而购买,不存在被欺骗的情况。一时间,案件的核心事实从是否存在“以假充真”的欺骗行为,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如果他们的辩解成立,案件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甚至不构成犯罪。
  检察官从“三处细节”撕开谎言
  “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要用证据说话。”面对嫌疑人的狡辩,承办检察官没有轻信,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客观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深入调查,从三个方面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第一处:送货单上的秘密
  崔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2月25日,崔某联系刘某“让杀一匹马,保证店内正常运营”。此后至2024年10月16日,刘某多次向该饭店送货,每次均附带送货单。
  检察官仔细梳理了这些送货单,发现了一个关键疑点:送货单上记载的品名均为“驴肉”“驴骨头”“驴血”“驴杂”等,却从未出现过“马肉”字样。更蹊跷的是,同样写着“驴肉”的货物,价格却存在明显差异:大部分货物以每斤30元至37元的价格购进,共计15173斤;而另有少量货物以每斤48元、56元的价格购进,共计仅27斤。
  为什么同样是“驴肉”,价格相差如此之大?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那些低价“驴肉”,实则是马肉;而少量高价的,才是真正的驴肉。二人用极低的价格购入马肉,再以驴肉的价格售出,牟取暴利。如果真如犯罪嫌疑人所说“卖的就是马肉”,为何送货单上要虚假记载为“驴肉”?为何店名要叫“某驴饭店”?为何不直接标明“马肉馆”?
  第二处:菜单里的玄机
  检察官调取了饭店的菜单、门店招牌、宣传海报等物证。证据显示,店内所有对外宣传均明确写着 “特色驴肉”“带皮酱香驴肉”“酱香驴排”等字样,菜单上琳琅满目的“驴”字,却找不到一个“马”字。顾客进店看到的、点到的,都是“驴肉”。所谓的“已告知消费者”,根本无从谈起。
  第三处:收银系统后的真相
  收银系统数据更是给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致命一击。系统记录显示,每一笔销售的商品名称均为 “驴肉”相关菜品,价格与市场驴肉价格持平,平均每斤100元。如果消费者明知是马肉,怎么可能愿意以驴肉的价格购买? 如果经营者真的“已告知”,收银系统里为何不直接标注“马肉”?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所谓的“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疑点:多名“证人”与王某、崔某存在朋友、亲戚关系,且证言内容高度雷同,明显经过“统一口径”,不具有客观性。
  铁证如山,谎言不攻自破。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王某和崔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们不得不承认:自己从未告知消费者肉品真相,所谓的“已告知”纯属狡辩,那些“证人”也是临时找来帮忙作伪证的。二人如实供述了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对79万元的销售金额予以确认。
  判决:八年有期徒刑,罚当其罪
  2025年5月,该案经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崔某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崔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王某、崔某销售金额达79万元,依法应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法院综合二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罚当其罪。
  案件启示
  再狡猾的谎言,也掩盖不了事实。 王某、崔某自以为找来几个“证人”就能蒙混过关,殊不知,检察官用一张张送货单、一份份菜单、一条条收银记录,织就了严密的证据之网。这也提醒所有经营者:诚信经营是最好的招牌,任何企图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食品安全不容挑战。 驿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无论是“马肉充驴肉”,还是其他制假售假行为,检察机关都将坚决亮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群众监督是“千里眼”。 本案线索源于群众举报,正是消费者的警觉,揭开了这场持续近两年的骗局。如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检察机关举报,让我们共同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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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驿城检察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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