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8/19 14:52:29 关注:9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1、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2、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产品和其他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4、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夜市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5、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畜禽养殖、冷链运输、农贸批发市场、畜禽交易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6、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8、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9、其他涉及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1.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供餐单位等在提供学生食用的餐食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2.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向校园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3.涉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犯罪线索:包括篡改食品保质期、使用非法原料加工食品等上下游违法犯罪线索。
4.其他严重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线索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方式举报。
(一)举报电话:110
姜警官:13830614715
李警官:18193621369
(二)来信来访地址:张掖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城投写字楼森林公安局3楼),邮编:734000。
四、线索征集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举报、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对举报、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零容忍”态度保持对假劣肉制品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回应社会各方关切!
张掖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5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张掖市公安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