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202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政策解读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2/2 17:58:05 关注:394 评论: 我要投稿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了。本次修订采用“小切口”模式,聚焦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空白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缺失,通过强化准入管理、过程控制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织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网。
 
  二、重点修订内容
 
  (一)首次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纳入许可管理
 
  针对散装牛奶、桶装果汁、散装白酒等液态食品在运输环节易变质、污染的问题,修正案新增运输许可制度,填补了此前监管空白:
 
  1.许可要求: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并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容器、专业作业人员及管理制度。运输容器需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装运非食品物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并留存凭证。
 
  2.全链条责任划分
 
  发货方:查验承运方准运证及容器安全性;
 
  收货方:核验准运证、运输记录及容器铅封完整性;
 
  承运方:如实记录运输信息,伪造、变造运输记录或清洗凭证将面临5万-50万元罚款。
 
  3.动态目录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如乳制品、酒类等),并根据风险评估动态调整。
 
  (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与奶粉“同标同管”
 
  此前仅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注册管理,修正案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正式纳入注册体系,实现“配方、生产、监管”全流程统一标准:
 
  1.注册要求:企业需提交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经国家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产,擅自变更配方或工艺将按“无证生产”从严查处。
 
  2.抽检与追溯:与奶粉共享抽检数据库,重点核查标签信息、营养成分合规性,进口产品需同步提交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与新业态监管强化
 
  结合同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25版)》,新规从“源头减量”和“全程可溯”双管齐下:
 
  1.添加剂“瘦身”行动
 
  禁用清单扩大:落葵红、偶氮甲酰胺等23种非必要添加剂被直接淘汰,罐头类食品禁用防腐剂,糕点夹心禁用柠檬黄等着色剂。
 
  2.餐馆公示义务:餐饮单位需主动公示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剂量,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复配添加剂需标注具体成分及含量。
 
  3.新业态纳入监管视野
 
  直播带货:主播及平台需查验食品资质,虚假宣传“零添加”“纯天然”将承担连带责任,最低罚款10万元。
 
  外卖与冷链:平台需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商家自制添加剂或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将吊销许可证,冷链运输温度记录需至少保存6个月。
 
  三、法律责任升级: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修正案通过“按行为罚”与“按货值罚”双重标准,加大震慑力度:
  四、实施影响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企业合规压力增加:运输、婴幼儿食品、电商等领域企业需在2025年12月前完成资质更新、流程改造(如运输容器升级、添加剂公示系统搭建)。
 
  消费者维权更明确:购买散装液态食品可要求商家出示准运证+运输记录,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最低1000元)。
 
  监管技术升级:全国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将新增“液态食品运输模块”,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运输全链条数据。
 
  五、总结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精准监管、重典治乱”为核心,通过填补运输环节漏洞、统一婴幼儿食品标准、强化新业态责任,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于企业而言,合规将成为生存底线;对于消费者,“散装奶放心喝、宝宝奶更安全、直播购物有保障”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25/12/15 19:29:37
全年出动4699人次!顺德市场监管部门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2025/12/15 13:45:21
压实责任筑防线 协作治理聚合力——绵阳科技城新区举行2025年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2025/12/15 13:41:2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品类 强化食品生产风险技术研判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2025/12/15 13:40:20
连锁餐饮总部能否通过合同免除食品安全法律责任?2025/12/15 13:39:17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成效与分析2025/12/15 11:55:0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