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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缘起:“猪葛亮”企业名称与“周瑜”法定代表人关联,引发文化权益争议
1.1 东莞“猪葛亮”食品公司注册信息引发关注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周瑜”,其企业名称与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别与历史名人诸葛亮、周瑜形成强关联,且“猪葛亮”通过“猪”与“诸”的谐音,直接指向历史先贤诸葛亮,该注册组合迅速引发舆论讨论。
据上游新闻报道,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就此事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公司名称系企业自主构思,已依法完成注册登记,不存在恶搞历史名人、刻意蹭热度的主观意图。同时,周女士提及,鉴于此次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企业计划在节后办理注销手续,并表示能够理解网友及相关人士对此事的调侃与关注。
1.2 诸葛后裔发声:质疑恶意营销,维护历史名人形象
1月31日,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针对“猪葛亮”相关注册行为发表正式声明。该声明明确指出,相关主体利用“猪”与“诸”的谐音,将“猪葛亮”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典型的攀附历史名人、实施恶意营销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伤害了诸葛亮后裔的情感,更损害了诸葛亮作为历史先贤的公众形象与文化尊严。
2月4日,该诸葛亮后裔进一步向媒体披露,经初步排查,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发现近200家主体注册了与“猪葛亮”相关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其核心诉求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反映相关情况,恳请商标局在此类商标及企业名称注册审核过程中提高审慎度,并依法撤销已注册的相关违规商标,规范市场主体的注册行为。
二、多方回应:涉事商家、相关部门态度分化,争议持续发酵
2.1 涉事商家态度迥异:部分配合调整,部分坚持合规
潇湘晨报记者通过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检索发现,包含“猪葛亮”关键词的商标及企业注册相关结果共计43条,覆盖餐饮、物流、商贸、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领域。面对此次舆论争议,不同涉事商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应对态度。
其中,长沙县一家带有“猪葛亮”招牌的餐饮店店主表示,已了解到相关舆论争议,将主动与品牌总部沟通,配合完成名称调整工作,并坦言当初取名仅考虑到“猪葛亮”与自身“销售猪肉”业务的谐音关联,未意识到可能引发文化权益争议;天津一名经营猪肉生意的店主则表示,其店铺名称已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具备合法合规性,后续是否调整名称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另有部分涉事商家在面对记者采访时,采取回避态度,直接挂断采访电话,未作出任何回应。
2.2 商标局官方回应:明确异议处理流程,审查标准待细化
针对此次“猪葛亮”商标及企业名称注册引发的争议,记者专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作出明确回应,若相关主体对已注册的“猪葛亮”相关商标存在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并详细列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商标局审查人员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该商标注册是否属于恶意注册情形,进而作出相应裁定。
对于此类谐音关联历史名人的商标注册审查具体标准,该工作人员表示,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由专门的审查部门负责,审查过程需结合商标的文字含义、使用场景、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目前,针对此类谐音梗商标与历史名人文化符号的界定细则尚未明确,商标局已记录相关争议情况,后续将结合行业规范及公众诉求,进一步完善审查标准并作出官方答复。
三、法律视角:谐音梗商标注册的合法性边界,维权困境解析
3.1 法律红线:有害公序良俗的商标禁止注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从法律层面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诸葛亮作为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先贤,其形象已成为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符号,具有广泛的公众认知度和正面的文化价值。
丁金坤律师进一步说明,公众在看到“猪葛亮”这一名称时,极易将其与诸葛亮相关联,而“猪”字的谐音使用,易对诸葛亮的历史形象产生负面联想,损害先贤的文化尊严,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因此,诸葛亮后裔及相关关注主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相关“猪葛亮”商标无效,企业名称的违规使用可参照该法理进行规范。
3.2 维权困境:诸葛后裔的诉讼主体资格及举证难题
尽管从法理层面来看,“猪葛亮”相关注册行为存在违规可能,但诸葛后裔的维权过程仍面临诸多困境。丁金坤律师补充分析称,诸葛亮作为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在法律层面已不再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诸葛亮逝世已逾千年,当前自称其后代的人士,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不具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诸葛后裔若要证明自身与诸葛亮的直系亲属关系,需提供完整的族谱等佐证材料,举证难度极大。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进一步补充,判定“猪葛亮”商标注册是否构成恶意抹黑,核心审查要点在于注册人的主观动机——即注册人是否明知诸葛亮的历史地位及文化价值,其注册行为是出于正当的商业创意,还是刻意借助历史名人的知名度搭便车、博眼球,实施恶意营销。
四、网友热议:聚焦历史名人保护,争议焦点凸显
4.1 支持方:坚守文化底线,反对恶意攀附历史名人
2月5日,“诸葛亮后裔质疑猪葛亮商标”相关话题登上网络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其中,多数网友表态支持诸葛后裔的合理诉求,认为历史名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形象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公众情感,属于公共文化财富。
网友普遍认为,部分市场主体利用谐音梗恶意攀附历史名人,将带有贬义暗示的词汇与先贤姓名关联注册,本质上是对历史文化的不尊重,也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恶意营销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伤害了相关后裔的情感,更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呼吁市场主体坚守商业道德底线,不得为追求流量和利益,消费历史先贤、践踏文化尊严。
4.2 争议方:后裔身份存疑,谐音梗或被过度解读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不同观点,形成争议性声音。一方面,有网友对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身份提出质疑,认为仅凭“自称”不足以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且在缺乏明确族谱等佐证材料的情况下,其维权诉求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部分网友认为,并非所有包含“猪葛亮”字样的注册行为都存在恶意,部分商家取名可能仅为简单的谐音创意,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如猪肉销售)形成名称标识,未必存在抹黑、恶搞历史名人的主观意图,当前舆论对此事件的解读可能存在过度放大、过度解读的情况,应保持理性判断,避免一刀切的否定。
五、延伸思考:文化符号保护与商业创新的平衡之道
5.1 历史名人非“流量密码”,商业营销需坚守底线
此次“猪葛亮”商标争议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从“曹操出行”“刘备涮锅”到此次的“猪葛亮”,历史名人的姓名及形象频繁被用于商业名称及商标注册,折射出部分市场主体的营销投机心理——借助历史名人的高知名度,快速提升自身品牌曝光度,降低营销成本。
刘研律师强调,历史名人不同于普通商业IP,其形象与社会公共文化利益紧密相关,即使是未被列入英雄烈士名录的普通历史先贤,其文化价值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对于带有明显不敬色彩、易产生负面联想的谐音梗注册行为,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格限制;而针对英雄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这一原则同样可为历史先贤形象保护提供借鉴。
5.2 完善审查机制,明晰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的边界
丁金坤律师结合此次事件提出建议,为有效平衡历史名人文化符号保护与正当商业创新之间的关系,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商标及企业名称注册审查机制。对于涉及著名历史人物、传统文化符号的注册申请,可在审批环节增加民意调研、文化评估等流程,参考主流社会认知和公众态度,避免因审查人员的主观认知差异,导致有损文化尊严、违背公序良俗的名称及商标通过注册。
同时,需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谐音梗商标与历史名人文化符号的界定标准,明确恶意注册的认定情形及处罚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为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唯有如此,才能既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历史先贤的文化尊严,又能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正当的商业创新,推动商业发展与文化传承良性互动。
结语
“猪葛亮”商标争议事件,看似是一场谐音梗引发的舆论风波,实则折射出我国历史名人文化符号保护与商业创新之间的矛盾与困惑。历史名人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和精神价值,其形象不应成为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工具”,更不应被恶意恶搞、随意消费。
商业创新与文化保护并非对立关系,市场主体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坚守商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尊重历史、敬畏文化;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审查机制,明晰法律边界;公众也应提升文化保护意识,理性监督各类商业行为。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实现商业创新与文化传承的良性发展,让历史先贤的文化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传承,让商业发展始终贴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数据来源:潇湘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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