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蓟州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18 10:52:55 关注:2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全区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使用及销售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规范全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禁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二是禁止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三是禁止在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是禁止在肉及肉制品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进行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
五是禁止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销售页面刊载与实际销售肉制品的标签信息不符的肉类产品。
六是禁止在线上线下对生产经营的肉类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采购肉及肉制品要严格规范索证索票,认真核验票、证、章、追溯标识等合格证明是否齐全有效。
三、违法后果与法律责任
各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望广大消费者对全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