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答复|关于严把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信用”关的建议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6/28 13:00:51 关注: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189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姜海英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把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信用”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多年来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省市场监管厅一直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完善机制体制,努力构建“1+3+25+4”监管体系。2025年,组织联合印发了《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指南》(吉教联〔2025〕1号),从加强食材供应商准入管理、完善大宗食材采购制度、成立采购小组、建立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采购人员定期轮换等方面进行规制,确保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提供的食材来源可查、去向可溯、全程可控。推进监管协同,仅2024年下半年,5次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全省11个地区200余所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将为中小学供餐的集配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升级改造列入2024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在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贮存、餐食加工、分餐配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部位设置摄像头,自动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天候网上巡检和第一时间线下处置。加强校园食堂和校 外供餐单位原辅食材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均依法 依规进行核查处置并公示。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厅将协同其他部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执法处罚、信用监管等措施,确保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按季度对我省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级各部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营养健康指导员的配备数量;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监管,督促供应商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5月30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