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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6〕78号
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执法机构,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6〕4号,以下简称“4号文”)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6〕3号)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饲料、兽药质量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负责涉中心城区相关抽检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抽样、检查和查处工作。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以下简称“市所”)负责各项检测工作,协助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有关样品采集工作。按4号文要求登录“兽药抽检信息平台”录入相关情况,并提前将每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及分析报告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以下简称“畜牧处”),抄送总队;于6月2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情况报送畜牧处,抄送总队;将半年、全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结果和分析研判情况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和畜牧处。
各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抽样工作;对不合格饲料产品,假劣兽药,兽药残留阳性样品的查处溯源工作;对饲料、兽药各环节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对属地各类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配合总队、市所开展工作。
各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供经费保障,做好抽样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畜牧处 顾建华 021-23113083。
附件:1.2026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2.2026年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3.2026年上海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4.2026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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