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首次申请成为兽药临床试验单位的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4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GCP要求。
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话:010–59193267
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