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技术协作组工作规则(试行)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0/11 12:24:21 关注:186 评论: 我要投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技术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目标
  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下,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开展地方标准备案工作,为地方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地方标准交流和咨询平台,推动省份间地方标准协调与互认。
  二、组织机构
  (一)协作组设立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协作组的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协作组会议。
  (二)协作组成员单位设立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联络员负责本成员单位与协作组的联络与沟通。
  (三)协作组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
  (四)连续两次不参加协作组会议的,自动退出协作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协助开展地方标准备案前的审核工作,出具地方标准备案建议。
  (二)组织相关省份商议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标准草案技术内容等,为各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省份间地方标准协调与互认,探索区域标准的制定。
  (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协作组采取组长单位轮值制,组长单位及候任组长单位由协作组全体成员会议确定,并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原则上每届任期两年。
  (二)组长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协作组全体成员会议,按季度召开地方标准备案审核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
  (三)协作组应每年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召开后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会议纪要。
  五、备案审核要点
  见附件1。
  六、经费保障
  协作组工作经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拨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组长单位提供支持。
  七、附则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docx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泰国:拟制订清真食品标准2025/6/16 15:44:32
泰国拟修订罐头食品标准2025/5/9 16:26:0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