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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应如何标示?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2/11 11:26:58 关注:15 评论: 我要投稿

  问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应如何标示?
  答
  根据GB 7718—2011问答二十五,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三种:
  ①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
  ②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③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例如,配料中如果有两种食醋,如米醋和白醋,其中一种超过25%,另外一种不超过25%,根据GB 7718—2011中4.1.3.1.3条款的要求,可以按照米醋、白醋各自为复合配料进行标示,也可按照统一标示食醋,并以食醋为复合配料进行标示。
  又如,根据GB 7718—2011关于配料表标示的相关规定,当露酒(配制酒)所使用的酒基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25%时,在配料表中可以只标示酒基名称,无需另行标示酒基的原料名称。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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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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