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坊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014年3月4日,原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门头沟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现决定对该文件开展后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cjspsck@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15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28704
4.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