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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再升级:114号令的影响与合规建议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2/28 10:24:50 关注:7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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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4号,以下简称“114号令”),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97号令)之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针对食品销售连锁业态的专项细化规定,聚焦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门店分布广、员工数量庞大、食品种类繁多、供应链复杂冗长的特点,着力解决企业权责不清、责任划分不明、总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114号令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总部负总责、穿透式(体系化)管理、智慧化管控的新阶段。今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进一步强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114号令的核心要求,结合近年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连锁超市开展的食品安全合法合规管理体系评估工作实践经验,现就新规对连锁企业的核心影响、行业共性弱项及合规落实建议梳理如下,供各连锁企业参考与对照落实。
  新规对连锁企业的四大核心影响
  01. 压实总部管理责任:总部为“第一责任人”,不得通过合同免责114号令明确要求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与机制,重点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考核评价、巡查检查、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还明确规定,企业总部不得通过订立合同(如加盟协议)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直营、加盟还是合营门店,只要使用同一品牌,总部就应对其食品安全承担最终管理责任。这一规定直指当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存在的总部对非直营门店管理脱节等问题,将监管触角从单一门店有效延伸至整个链条。
  02. 实施三级贯通管理:总部须穿透管理到门店114号令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在分别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逐级报告,形成门店、分支机构、企业总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送处置机制。其中,门店要向分支机构报送并处置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支机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及时汇总分析门店发现的食品安全共性问题,并向企业总部报送;企业总部要及时总结分析分支机构、门店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系统性问题,要提出并落实解决措施。虽然在实际执行中,不同企业管理模式不同,分支机构的设立也并非统一,但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垂直管理体系,实现对门店的穿透式、体系化管理。
  03. 分级分类监管:各级监管权限明确
  114号令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经营模式、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其中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管理300家及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的监督管理;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管理300家以下门店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门店的监督管理;此外,省级、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据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多品牌管理等情况实施提级管理。
  第十四条要求总部通过“互联网+智能监控”对门店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并需配合监管部门建立数据接口。这意味着跨区域发展的连锁企业将面临不同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差异化监管,同时数字化系统建设成为硬性要求。
  04.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从“罚企业”到“罚个人”
  114号令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新增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处罚企业外,还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一“处罚到人”的机制,将食品安全责任从企业法人层面压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倒逼关键岗位人员真正履职尽责。同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如已依法履职尽责,可予免罚,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立法精神。
  行业共性弱项与监管执行挑战
  结合近年来对大型连锁超市开展的食品安全合法合规管理体系评估工作,CCFA发现行业在食品安全合法合规体系建设与运行方面仍存在以下共性弱项:
  01. 制度体系运行与业务实际“两张皮”
  体系评估发现,部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运营存在脱节。主要表现为:政策要求的自查与企业实际自查形成两套体系;风险管控清单格式化,与实际经营不符;部分制度文件不完善或缺少核心指标(如农产品抽检制度缺少抽检比例、抽样指标等),可落地性差;仓储物流中心成为最易于疏忽环节,缺少制度文件,或未能转化为实操指南;多重版本制度文件并存,基层员工无法获取准确版本等。
  02. 供应链核心环节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体系评估发现,在进货查验记录、场所清洁消毒、虫害管理、食品加工区添加剂使用、散装食品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环节,行业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不仅容易引发不必要的食安风险,还成为长期被监管的重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多数企业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发生问题,难以实现精准溯源和快速处置。正如行政指导会所指出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管理责任落而不实、全链条风险防控能力不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03.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总部对舆情、投诉的管理普遍滞后,门店习惯自行解决消费投诉,缺乏向总部的上报机制。总部对投诉举报内容的分析利用不足,未能将问题转化为制度优化的输入。同时,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处置方案普遍停留在纸面,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升。
  04. 全国门店统一化、标准化管理面临各地监管执行不一致挑战自114号令发布以来,CCFA也陆续收到企业反馈,各地监管部门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给连锁企业造成以下困扰。主要包括:部分地区对“互联网+智能监控”的数据接口要求、视频保存等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企业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部分地区对“企业总部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向所在地负责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全国分支机构、门店等清单、准入及退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理解不同,存在向各级部门重复报告、报告内容超出属地门店范围等情况,对企业信息安全带来风险;部分地区对“每年至少一次全覆盖实地巡查”的执行要求(如巡查内容、记录格式、报告方式)存在差异,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不同地区监管部门对加盟模式下总部与加盟商的责任划分存在不同执法尺度,部分地区的“提级监督管理”也可能导致同一品牌在不同区域面临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合规落实建议
  距离114号令正式施行仅剩不到一个月时间,结合CCFA202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建议各连锁企业尽快启动以下准备工作,推进新规落实,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01. 提升“一把手”食安意识,积极参加法规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和支持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有效抓手。建议企业将食品安全纳入战略层面,带头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准确理解新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运转顺畅的组织架构与制度落实监督机制,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的合规风险。
  02. 优化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跨部门协同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是食品安全或品控部门的职责,应贯穿采购、商品、供应链、营运、门店管理等多个部门。建议企业明确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协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到位,并赋予其必要的决策权和资源支持;严格落实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03.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体系运行与风险管控机制针对体系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建议企业应重点完善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仓储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总部统配和门店自采的进货查验,以及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方面的制度建设,明确核心管控指标,确保制度符合实际、有核心内容、能有效落地。
  此外,企业应充分利用法规要求的自查机制,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与现有管理制度有机融合,避免形成“两套体系”,增加管理成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对门店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判、快速响应。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将投诉处理结果纳入管理评审,持续优化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04. 加快信息化和数字化系统应用
  114号令已明确要求企业总部通过“互联网+智能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议企业加快部署或升级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重要环节的电子化记录;对门店食品贮存、陈列等关键环节实施“互联网+智能监控”,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并提前与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了解数据接口要求,为后续监管对接做好准备;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巡查效率,探索“线上巡查+线下核实”相结合的模式,缓解海量门店全覆盖巡查的人力压力。
  05. 关注CCFA食安培训与相关团体标准,及时获取专业指导CCFA将紧扣97号令、114号令等要求,针对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分支机构食品安全员、仓储物流中心食品安全员、门店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开展统一的通用基础知识与专业岗位技能培训,并研究制定针对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总部管理效能评估标准,为企业完成40小时硬性培训要求,开展自我评估与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可持续性提供专业指导。建议各企业密切关注、积极参与。
  114号令等新规的实施是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治理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对于处于转型发展中的企业来说,既是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较大挑战,更是优质连锁品牌拉大竞争差距、赢得消费者信任的重要机遇。CCFA将持续推动连锁企业食安体系建设,助力各企业以纲带目、提质增效,以扎实的合规管理为基础,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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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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