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河北省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倡议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31 18:32:20 关注:26 评论: 我要投稿
|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肉制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筑牢肉制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特向全省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防安全风险
坚决扛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牢树诚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守好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以良心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以品质口碑收获市场的赞誉。
二、严把原料关口,确保源头可溯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文件,确保购进经营的每一批原料肉来源清晰、票证齐全、质量合格。坚决做到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不使用注水注药或者含有违禁药物的原料肉。
三、规范生产加工,保证过程合规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保持生产环境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绝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绝不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严格履行出厂检验义务,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绝不生产加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肉制品;绝不使用鸭肉、鸡肉、猪肉、马肉等原料冒充牛羊肉、驴肉制品,绝不使用猪血、鸡血冒充鸭血。
四、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在肉及肉制品经营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销售的生鲜肉及肉制品必须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自觉做到不销售注水注药肉、腐败变质肉、过期肉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把控菜品质量,坚决抵制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肉、驴肉制品销售;保证店内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标示内容一致,杜绝误导、欺骗消费者。
五、规范标签标识,保障消费知情权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标注,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预包装肉制品标签必须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散装销售的肉制品,在容器、外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自觉做到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地;坚决抵制使用易混淆的标签误导消费者;坚持真实标注,杜绝使用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销售。
六、接受社会监督,共筑安全防线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处置问题隐患,共同维护好肉制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安全的产品、诚信的经营、规范的管理,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