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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2 11:27:31 关注:1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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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向全旗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到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查,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二、严把原料采购查验关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严禁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注水注药、腐败变质的畜禽肉及肉制品。
三、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以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严禁使用过期、回收、不合格原料加工肉制品,严防生熟混放、交叉污染。
四、严格规范标签标识管理
1.肉制品标签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法定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2.严禁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不得虚假标示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肉品来源、品质等级等信息,不得将调理肉、合成肉、拼接肉虚假标注为“原切肉”“鲜切肉”“纯牛羊肉”。
销售散装肉制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用于促销、附赠、试用、买赠的食品,一律视同销售产品管理,必须按规定粘贴完整、规范的标签标识,不得以“赠品”“非卖品”为由不贴、少贴或使用不合格标签,严禁赠送过期、无标签、来源不明的食品。
4.进口肉制品必须标注中文标签,标明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销售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肉制品。
五、规范经营销售和贮存运输行为
严格按照温度要求贮存、运输肉制品,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温度记录。销售过程中不得掺杂掺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网络销售肉制品应当依法公示资质和产品信息,严禁线上线下不一致、虚假宣传。
六、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品;严禁伪造、变造检疫检验证明;严禁标签欺诈、虚假宣传;严禁为违法生产经营提供场所、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对上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七、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管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标签标识不规范、进货查验不到位、贮存销售不合规等问题立行立改。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陈巴尔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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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陈巴尔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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