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3 10:18:22 关注:40 评论: 我要投稿
|
|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相关要求,现就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请各平台严格遵照执行。
一、健全管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各平台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平台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严格准入审查,筑牢入门防线。各平台应严格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质性审查,核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等资质信息,确保经营者具备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许可内容一致。建立资质定期核验机制,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入网经营者信息,对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坚决不予提供平台服务。相关登记和审查情况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严防无资质、套证、假地址等“幽灵外卖”入驻。
三、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知情权。各平台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公示相关信息,要求其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对应链接标识,确保展示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经营者,需督促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经营者,督促其在主页面设置对应链接标识,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视频信息不少于十四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查询。
四、强化风险管控,规范经营行为。各平台应结合入网经营者的经营项目、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资质真实性、信息公示准确性、网店名称一致性等事项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建立智能监测、巡查排查、快速处置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食品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入网经营者推送提示,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采取下架、清退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数据管理,配合监管执法。各平台应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严格按照要求,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等执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加强配送管控,防范末端风险。各平台应加强对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入网经营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防止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对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需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定期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规范配送行为,防范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七、畅通投诉渠道,保障消费权益。各平台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平台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照本提示函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中卫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