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4/15 10:15:38 关注:68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3.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4.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5.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6.食品广告内容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功能等;7.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无证照生产经营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3.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4.制售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5.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3.信件举报:举报信件邮寄至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5楼5001室)4.当面举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5楼5010、5012室)举报人要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