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公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4/30 12:23:04 关注:3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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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自2025年4月至12月,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一、提醒告知
为规范线上线下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一)肉品原料质量把控环节(线下、线上所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1.严禁采购、销售、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或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
2.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含走私肉)。
二)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3.严禁未经许可或登记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
4.严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或者伪造产地等生产肉制品。
5.严禁使用猪鸡鸭肉生产牛羊驴肉制品,或者在生产牛羊驴肉制品时掺入猪鸡鸭肉。
6.严禁在肉制品生产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7.严禁肉制品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三)线下肉制品经营环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8.严禁使用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9.严禁使用猪鸡鸭肉制品冒充牛羊驴肉制品。10.严禁采购、销售、使用“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过期”肉制品。
四)网络销售、餐饮环节(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11.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12.严禁销售、使用“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二、举报受理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肉制品生产、线上或线下销售、餐饮环节存在违法行为,可随时实名或匿名拨打12315、12345热线(异地拨打需在前面加拨区号0594),或通过网站、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被举报方违法行为属实、被立案查处的,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人员(也称作“吹哨人”)举报所在的主体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在奖励标准之上,提高奖励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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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988号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举报奖励标准
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立案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08号)执行。经查证被举报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号)执行。
四、举报保密纪律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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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荔城区市场监管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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