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致合肥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5/19 19:39:47 关注:73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 — 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的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一。市市场监管局自2025年4月起在全市部署开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专项行动,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和网络交易等环节联动,全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现提醒告诫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以下九点:
  一、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以及证货不符、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产品;二、严禁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三、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或其它掺杂掺假行为;四、严禁使用回收油脂、肉品“边角料”、回收食品或过期食品进行生产加工,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五、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管好“三类人”,完成好“三本账”;六、要确保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要保持一致;七、要做到采购肉类食品原料严格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八、线上平台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要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九、要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合肥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兰西县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检查2025/5/20 14:36:52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食品和肉制品等专项检查行动2025/5/20 14:36:26
西宁市城东区拥军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区马某无证无照经营肉制品案2025/5/20 12:44:33
从“猪肉馅”到“烤肉串” 以民生诉求小切口做好肉制品监管“大课题”2025/5/20 12:40:25
科左中旗市场监管局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2025/5/20 12:39:57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2025/5/19 14:00:1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15680号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号楼2层101-262 电话:010-65283357 1352007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