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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2/9 19:10:06 关注:44 评论: 我要投稿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新闻发布会,通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主要情况和成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用农产品安全 农产品批发市场 长效治理

  【要旨】
  针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进货查验不规范、农产品检测标准不一致、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全面消除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556亩,是豫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涵盖果蔬、畜禽、水产、熟食等多个品类的批发与集散,常年保障周边豫西、晋南等地区2000余万居民的农副产品供应。该市场入场经营者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冷冻食品超过保质期、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5年8月,在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有代表提出辖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商户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瀍河区检察院)初步调查查明,该批发市场部分商户经营不规范问题属实,依法于9月19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瀍河区检察院采用“实地走访+快速检测+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模式深入调查。走访发现部分果蔬批发摊位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产地、来源等信息;部分摊位不能提供完整进货凭证或销售记录;部分摊位未落实“三防”设施,水产区与禽畜区现场脏乱,肉品未按规定离地存放,直接摆放在地面,调料区散装食品裸露摆放,无防尘盖设施;部分冷冻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2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环境卫生较差,12%的消费者认为部分食品贮存不达标。此外,部分餐饮经营者反映,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快速检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测项目和方法不一致,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发现批发市场快检未发现的相关化学残留超标问题。
  2025年10月,瀍河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瀍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强化日常监管。11月,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已部署开展农产品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进行全面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提出责令改正通知63份,查处问题集中的商户17家;对7家未能提供完整进货凭证、销售记录或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无包装食品产地来源信息的商户,集中开展约谈培训,责令依法整改;对环境卫生差、未配备“三防”设施的7家商户,督促限期配齐设施并规范使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3家商户,责令立即下架、按规定销毁过期产品。同时,指导市场开办方增加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快速检测方法,及时发现有害残留,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025年11月底,瀍河区市场监管局与瀍河区检察院召开专题普法会,向市场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解读食品安全经营规范要求,切实提升合法经营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为实现长效治理,瀍河区检察院推动瀍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场开办方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入场检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监管模式,对重点农产品做到初筛全覆盖,根据信用评级进行分级巡查,对群众关注的蔬菜农药残留问题重点抽检并公示。市场开办方借助“红黑榜”公示制度,对食品安全零投诉的红榜商户进行奖励,对投诉较多的黑榜商户进行公示提醒,市场经营规范化程度和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升。
  【典型意义】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食品从生产走向餐桌的关键枢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和“粮袋子”。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快速检验、分级巡查、定向抽查等长效机制,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模式转型,为守护食用农产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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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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