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告知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2/10 17:49:49 关注:1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食安委〔2025〕4号)要求,进一步培育食品安全“吹哨人”文化,鼓励从业人员争做食品安全一线守护者,主动查找和报告身边风险,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现就推动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以下简称“奖励机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25年12月底前,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餐饮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3.依法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4.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及其分支机构。
5.食品经营贮存、配送单位。
6.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7.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
8.司法行政系统监管场所食堂。
9.建筑工地食堂。
10.涉及食品运输的承运企业
11.医疗机构食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2.各集中办公区食堂。
13.粮油贮存单位。
14.铁路站车内食品经营企业。
15.涉及食品寄递的企业。
(二)2026年12月底前,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1.除家庭式作坊企业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其他食品销售单位、其他食品餐饮单位。
2.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3.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海关监管的其他企业、食品贮存单位(保税区等地)。
二、操作流程
1.注册“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企业账户。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注册开通企业账户,企业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s://spjb.samr.gov.cn/#/enterpriseLogin进入企业注册界面。
第二步:点击“注册”进入企业账户注册界面。
第三步:根据提示填写完善相关注册信息,妥善保管密码,点击“确定注册”完成企业账号注册,等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即可查看和处理相关报告事项。
2.内部人员反映风险隐患
企业应将内部报告二维码在内部醒目位置张贴。内部人员只需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进入报告页面,选择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匿名或实名报告风险隐患,流程简单快捷。
3.办理内部人员报告的隐患
处理向企业内部报告时,企业负责人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台,在【报告管理】-【待办举报】中,就能看到内部人员提交的报告单。点击【办理】,企业需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填写处理意见,然后点击【完结】提交反馈。处理完结后,企业根据内部建立的奖励机制,可以对已办结的报告点击【录入奖励情况】,录入相应的奖励金额和备注。
三、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广泛告知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将内部报告二维码在内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或扫描二维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一名受理风险隐患报告的人员,受理人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担任,受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受理处置从业人员报告的风险隐患。
3.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内部报告奖励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员公示,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四、报告人员
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临时聘用、被派遣人员)。
五、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隐患: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反有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未按照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未保持安全、无害和清洁,可能污染食品;食品及原料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未保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落实防鼠、防蝇、防虫等有害生物防制措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温度、湿度等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
4.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保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风险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5.如果是日常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梧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强梧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