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8/22 14:32:50 关注:59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提升产业活力,有效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881万元。其中,安排生猪保险补贴330万元;生猪养殖场新建圈舍补助241万元;生猪养殖大乡配套建设粪污收处站125万元;一季度生猪生产优秀企业防疫补助30万元;生猪防疫体系建设140万元;生猪突发传染病应急15万元(以上各单项资金在使用时出现结余或不足可横向调剂使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单个项目资金不足时采取因素法合理分配)。
二、实施内容
(一)生猪养殖保险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和国家生猪保险相关政策,对全县存栏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开展政策保险,资金用完为止,出现剩余,结转下年使用(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生猪圈舍建设补助项目
1.实施范围。对经营主体和个人新建生猪养殖场,设计年出栏达到1000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给予补助。
2.建设标准。新建生猪圈舍屋顶和墙体要具备保温功能,墙体为砖混或钢构结构,圈舍地面硬化,圈舍内部配套生产和辅助设施,包括供暖、上料、除粪等。
3.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造价的30%(补助内容包括圈舍、围墙、粪污处理设施、料塔),上限不超过50万元标准实施补助。同一年度内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予补助。
4.实施程序
(1)申请备案。各乡镇政府指导生猪养殖场于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申请材料报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组织建设。
(2)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开展全程监管和指导。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本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向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和资金补助申请(乡级验收材料一式2份,县乡各存一份)。
(4)资金拨付。县级验收通过后,由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转账直接兑付给养殖场户。
(三)生猪养殖大乡新建粪污收处站项目
选择距离县级粪污处理中心距离较远的哈拉毛都、王府、乌兰傲都等边境乡镇,建设乡级粪污收处站2-3座,补齐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体系薄弱点。由符合条件、能解决土地资源的乡镇自主申报。乡镇政府负责选址及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设计建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00平米以上的收集处理库房一座,配套建设围栏、大门、看护房等,项目建成后资产移交所在乡镇管理并自主开展运营。
(四)一季度生猪生产优秀企业防疫补助项目
对一季度生猪出栏达到20000头的优秀企业实施防疫补助。标准为达到20000头的生猪企业奖励基本金10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多出栏10000头增加奖金10000元。由相关企业向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防疫支出票据(支出时间为2025年内),资金不足时按照因素法分配,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五)生猪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1.资金用途。用于采购全县生猪防疫所需物资和药品,包括疫苗、抗原试剂、消毒药品、设备器材、人员防护设施设备等。
2.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生猪养殖场户,县乡两级畜牧防疫单位。
3.实施程序。县本级畜牧、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提出需求。各乡镇根据本地生猪养殖场户、本级防疫部门实际需要上报年度需求,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统一采购并发放。
(六)生猪突发传染病应急项目
用于突发生猪传染病疫情处置和恢复生产,列支内容包括突发疫情确认、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流调监测、强制扑杀补助等相关支出(年度内未发生支出时统筹其它项目需求调剂使用)。
三、保障措施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环保等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按照分工和职能协同组织开展。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草拟资金使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生猪保险工作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抓好本地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规定,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不发生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前郭县农业农村局 前郭县财政局2025年6月10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