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海门区强化政策保障 深化保处联动 全面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新格局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30 18:30:36 关注:4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年来,海门区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其作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立足养殖业发展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保障、保处联动”原则,创新探索出具有海门特色的无害化处理路径,实现了收集处理全覆盖、体系运行长效化、过程监管规范化。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海门经验做法列入2025年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案例(模式)。
(一)强化政策支持,建立财政保障长效机制。一是全面保障运行。海门区财政每年将处理中心运行、收集点维护、收集运输劳务及养殖环节补助等核心成本全额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核定收集量拨付收集运输劳务费和农户补助经费。通过全方位兜底保障,确保体系各环节稳定持续运行。二是补助政策全域覆盖。海门区制定《南通市海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方案》、《南通市海门区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将牛、羊、家禽等畜种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制定牛、羊、家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标准,实现各类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全覆盖。三是资金拨付全程优化。针对补助资金流程多、拨付慢的痛点,海门区率先探索,创新实施“区级先行垫付”的模式,改变以往等待上级资金下达到位再拨付的做法,在年初核实无害化处理数量后,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养殖环节补助资金,极大缩短农户获补周期,有效激发养殖场户主动申报、规范处理的积极性。四是资金管理全面审计。自2020年起,将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进行项目化管理,并建立联合审计制度,每年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处理中心开展全方位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深化保处联动,打造智慧运转核心引擎。一是流程一体衔接。以“全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为契机,推行“户申报、站受理、镇收集、中心处理”智慧管理模式。养殖户通过手机APP申报保险理赔时,同步触发无害化处理流程,形成“不处理、不理赔”的刚性约束,从源头规范处理。二是平台智慧赋能。深度融合省级“保处联动信息平台”,实现保险机构、兽医人员、收集队伍、处理中心各方信息实时共享与业务协同。从申报、勘验、收集、转运到处理、产物流向,全程线上留痕,单据层层签字,构建“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去向可查询”的数据闭环,显著提升处理效能与监管透明度。三是服务便民高效。组建专业收集队伍,全面推行“上门”收集模式,直接到养殖圈舍进行收运,破解了散户“运送难”的痛点问题,极大提升收集效率,有效降低疫病传播和随意丢弃的风险。
(三)构建监管闭环,筑牢生物安全防线。一是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在处理中心、收集点及规模养殖场关键点位全覆盖安装高清摄像头,统一接入区动物卫生监督远程监控系统,对收集、转运、处理等全流程监控,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可视化监管。二是监管队伍全程驻点。严格落实兽医人员驻点监管制度,派遣兽医人员常驻处理中心并分片驻守收集点,专职负责病死畜禽现场核验、监督交接及流程把关,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数据真实可溯。三是收集运输全程可控。所有运输车辆统一配备GPS车载定位系统,对运输路线和实时位置进行动态追踪,结合视频监控,构建“线上监控+线下巡查”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实现从养殖场户到处理终端的全流程监管,切实筑牢生物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双重防线。
来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